2023年11月27日,市場監管總局(國家標準委)批準GB 175-2023《通用硅酸鹽水泥》強制性國家標準,于今日(2024年6月1日)起正式實施。其中,石灰石粉可作為主要混合材和替代混合材用于水泥產品中。
通用硅酸鹽水泥作為結構性建筑的主要原材料,其質量的合格與否涉及建筑物的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,此次發布的《通用硅酸鹽水泥》國家標準,由原先標準的“條文強制性”修改成“全文強制性”,并且在具體標準要求上也有很多改善和提高。
據了解,本次為《通用硅酸鹽水泥》標準的第七次修訂,也是近17年來的首次修訂,第六次修訂是2007年11月9日。GB 175-2023版標準與2007版相比,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,主要技術也有一些變化。本次新修訂的標準嚴格限定了水泥混合材料種類,僅有粒化高爐礦渣/礦渣粉、粉煤灰、火山灰質混合材料、石灰石和砂巖可作為混合材繼續使用。
當前石灰石礦種是機制砂石生產的第一大礦種,其砂石產品的生產中不可避免的產生大量石灰石粉,加上目前大多數水泥企業都自有礦山,發展水泥業務的同時加工生產骨料,而制備砂石的“邊角料”又可作為水泥中的混合材使用,對當前石灰石制備機制砂石產生的石粉綜合利用問題提供了新途徑。
本次修訂的標準對水泥組分進行了細化和調整,對作為水泥混合材的石灰石,摻量和技術指標都做了嚴格規定。
新舊標準對比:
1、對水泥組分進行了細化和調整。
一直以來,人們把普通硅酸鹽水泥稱為小復合,之所以如此,兩者不僅在混合材料摻量上存在遞進關系,而且在混合材種類上也存在相似性:普通硅酸鹽水泥的主要混合材種類、方式沒有明確的限定,而復合硅酸鹽水泥的主要混合材摻加方式為兩種(含)以上。
為明確兩者的差異,本次標準修訂對此進行了調整:普通硅酸鹽水泥的主要混合材料由符合本標準規定的?;郀t礦渣/礦渣粉、粉煤灰、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組成,可以是一種主要混合材,也可以是兩種或三種主要混合材;復合硅酸鹽水泥的主要混合材料由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粒化高爐礦渣/礦渣粉、粉煤灰、火山灰質混合材料、石灰石和砂巖中的三種(含)以上材料組成,其主要混合材不低于三種。
2、將普通硅酸鹽水泥“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%且符合5.2.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過水泥質量5%且符合本標準5.2.5的窯灰中的代替”改為“0~5%”的“本替代組分為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石灰石”。
3、將礦渣硅酸鹽水泥“其中允許用不超過8%且符合本標準5.2.3的其他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標準5.2.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標準5.2.5的窯灰中的任一種材料代替”改為“0~8%”的“本替代組分為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粉煤灰、火山灰和石灰石”。
4、將復合硅酸鹽水泥中的“本組分材料為由兩種(含)以上符合本標準5.2.3 的活性混合材料或/和符合本標準5.2.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組成,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%且符合5.2.5的窯灰代替”改為“混合材料由符合本標準規定的?;郀t礦渣/礦渣粉、粉煤灰、火山灰質混合材料、石灰石、砂巖中的三種(含)以上材料組成。其中石灰石含量(質量百分數)不大于水泥質量的15%”。
5、取消了“活性混合材料”、“非活性混合材”和“窯灰”,列出了粒化高爐礦渣/礦渣粉、粉煤灰、火山灰質混合材料、石灰石和砂巖的技術要求。6、將“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鋁(質量分數)應不大于2.5%”改為“石灰石、砂巖的亞甲藍值不大于1.4g/kg。亞甲基藍值按GB/T35164-2017附錄A的規定進行檢驗”。
新標準對石灰石作為水泥混合材的質量要求更高,更加貼近目前行業實際情況,有利于解決部分中小型粉磨站使用混合材的一些混亂現狀。同時,這樣的修改和商混行業對石子和砂子的標準要求一致,檢測更加的方便快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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